日本所謂刑法第三十九條,指的是:
心神喪失者之行為,不罰;
精神耗弱人之行為,得減輕其刑。

而這部電影主要想探討的,就是關乎這條法律的適切性。

柴田真樹(堤真一飾)是個劇團的演員,有一天他殺害了一對與他毫無關係的夫妻,事後他坦然無諱,承認犯罪。卻在過程中被其律師發現有精神上的問題,請求鑑定。精神鑑定人與助手小川香深(鈴木京香飾)初步鑑定柴田為多重人格患者,但小川香深卻發現柴田的異樣,而提出柴田可能是詐病的情況,使得局面大為轉變。

究竟柴田是真病、假病?若為詐病,殺人動機又何在?


若看過李察吉爾和愛德華諾頓主演的《驚悚》,你可能會覺得兩者似乎有些類似,但導演探討的層面顯然比《驚悚》大的多,他著眼點並非僅在多重人格患者(或詐病者)如何脫離法律的制裁,而是跳脫出來質疑整條法律的存在意義。

當柴田的犯罪動機浮上檯面時,會令人有種心痛至極的感覺。我會懷疑:保護精神耗弱或心神喪失者,到底有什麼意義?儘管犯罪並非出於其自由意志,但犯罪畢竟是犯罪,以其身體犯下的罪責,何以犯罪者半點刑罰都不用付?

另一方面,導演也提出了精神鑑定證據的依據問題,以及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安置與防範。

小川大剌剌地點出數據資料並不能代表鑑定人或被鑑定人的心,然而法庭要的就是書面上的東西,小川以心感受到的真實,卻不能成為呈堂供據,這其中包涵了多大的矛盾和諷刺。

我想也因為這樣的落差,導致這些犯罪者的防範有了漏洞,自然就無法避免地造成慘案的再度發生。


古語有云:「水能載舟,亦能覆舟。」刑法第三十九條表面上救了一條人命,卻同時賠上了末來的三條性命,其中一條還是未出生的寶寶,這是多大的荒謬。

我永遠忘不了兇手最後在法庭上嘶吼著的悲哀:
「我拿刀刺向的不是人,而是法律,是刑法第三十九條這條奇怪的法律!」我想任何人聽到了這句富含悲憤、不解、痛楚的吼叫,都無法不去隨著兇手去思考這條法律的存在意義!



這部電影的推理性並不強烈,但是其中的曲折頗值得一看,尤其是最後真正結果顯現出來時,會令人嗟嘆不已,而回頭思考導演呈現的一切一切,原來竟是那麼深刻。



PS.之前我看過導演森田芳光的《模仿犯》,坦白講,我非常不能忍受他的手法。甚至認為他糟蹋了這一部大好作品,精采度不及小說的十分之一。(純粹個人看法)
所以我蠻擔心《刑法第三十九條》也有同樣的問題,不過整體看下來,我頗能接受,除了稍微沉悶一點外,所探討的主題都適切地表現出來,雖然未必是個好結果,卻拋給了觀眾一個很好的思考方向與空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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